菲律宾将于下月开始实施税务特赦,此举将为那些长期拖欠税款和拥有未决刑事案件的纳税人一个清理债务的机会。
周四,在参议院税务研究办公室的税务论坛间隙,财政部副部长安东尼特·蒂奥诺(Antonette C. Tiokno)表示,根据第11213号共和国法案(RA)或《2019年税收特赦法》(Tax Amnesty Act of2019)的规定,涵盖拖欠税款减免申请的税收法规已经定稿。

国内税务局上周举行公开磋商,其间还公布了将成为第11213号共和国法案关于减免拖欠税款规定的执行规则和条例的草案。
 
蒂奥诺称:“一旦执行规则和条例得以公布,我们就可以将之实施。我们计划在下个月,即四月之前实施。”
 
根据第11213号共和国法案,税务局需在2月14日该法案得以签署后的90天内,制定出执行规则和条例,减免拖欠税款和地产税。
 
财政部估计,该计划在一年内将减免212.6亿比索的税款。
 
这项减免计划将涵盖截至2017年前几个纳税年度的所有国家税收——资本利得税、单据印花税、捐赠税、消费税、所得税、比例税、增值税和预扣税。
 
根据《2019年税收减免法》,已经通过最终检查和待执行的债务和税金将获得40 %的基本税收减免率。
 
仍有待法院最终判决的税务案件将获得50 %的减免率。
 
根据税法规定,因逃税和其它刑事犯罪而向司法部或法院提交刑事检举书的未决刑事案件,无论是否正式发布评估,都将获得60%的减免率。
 
如果代理人代扣税款,但没有将税款汇给税务局,他们将支付100%的基本税款。
 
财政部副部长马克·丹尼斯·约万(Mark Dennis Y. C.Joven)表示,内部税务局未收到的税款约为800亿比索。
 
2005年至2018年,在税务局根据“逃税者追踪(税率)”计划提交的1064起案件中,法院以有利于政府的方式解决的只有10起,不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