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上诉法院宣判一名公司董事无罪,该董事此前被控挪用公司 250 万迪拉姆资金。 迪拜上诉法院的一位消息人士透露:“被告在迪拜一家工业公司担任董事,在贸易领域非常活跃。” 迪拜初审法院判处被告一个月监禁和 250 万迪拉姆的罚款(相当于该公司声称被挪用的资金),同时裁定将其驱逐出境,并将民事案件移交主管民事法院。 被告通过其代表律师 Ali Khalaf Al Hosani 对最初的裁决提出上诉。 律师的辩护理由是,文件中没有任何信托合同,他没有接收、挪用或挥霍属于公司的任何资金,他的工作职责不包括签发采购订单或供应品或接收债券。据说,这些权力都属于执行董事,并要求会计专家审查案件文件和文件。 上诉人要求取消初步裁决,并提出撤销对该董事的指控。鉴于证据与指控不符或不支持指控,还请求撤销检察院签发的移交令。 迪拜上诉法院下令指派一名会计专家审查案件文书和文件,并查明被告在公司任职期间的法律、财务和行政权力。 |